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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庆阳市房地产开发领域失信企业“黑榜”名单的公告(第三批)

时间:2022-04-08 17:12:00 字体设置:

  为了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增加违法失信成本,集中治理全市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违法违规建设或交房、套取骗取贷款、违法转移资金等突出问题,现面向社会发布庆阳市房地产开发领域第三批失信企业名单。 

  一、庆阳市房地产领域“黑榜”企业名单(4户) 

  1.庆阳市智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未通过竣工、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代收维修基金;不配合且未通过规划验收,欠缴自然资源部门行政处罚款,不积极整改;拖欠税款两千六百余万元,经税务机关多次送达催缴税款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但仍未缴纳;企业欠缴法院执行款三千余万元,法定代表人李小梅欠缴法院执行款九百余万元,监事赵智林欠缴法院执行款一千余万元;法定代表人李小梅不良贷款八百余万元;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参保。

  2.庆阳市陇东集团鑫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拖欠税款三百余万元,经税务机关多次送达催缴税款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但仍未缴纳;企业欠缴法院执行款两亿三千余万元,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刘万年欠缴法院执行款一百余万元;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参保。

  3.庆阳市特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拖欠税款两千四百余万元,经税务机关多次送达催缴税款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但仍未缴纳;企业欠缴法院执行款四千余万元;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参保;企业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4.庆阳市鸿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未通过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企业欠缴法院执行款一千三百余万元,监事李维平欠缴法院执行款一百余万元,董事张辉欠缴法院执行款两亿五千余万元,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一笔银行贷款(一百七十余万元)五级分类形态为关注类,形成不良贷款;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参保。

  二、主要惩戒措施 

  (一)针对以上企业主要惩戒措施

  禁止参加土地“招拍挂”;列入信用黑名单,依法实施房地产领域市场和行业禁入;禁止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禁止在欠费催缴追缴到位前恶意灭失主体;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依法取消已获得的特许经营权;限制发起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创业投资、互联网融资平台等机构;对房地产预售资金加强监管,监督现有资金用于本项目开发建设,防止相关资金挪作他用;在符合司法处置的条件时及时对其资产进行冻结,防止转移资产;限制融资信贷事项,停止为其发放新的开发贷款,停止其在售项目的购房商业贷款与公积金贷款;从严审核生产经营项目完税情况,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进行处罚并降低其纳税信用评价等级;涉法涉诉的案件,政法部门依法对惩戒对象采取强制性措施;其他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惩戒措施。

  (二)针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措施

  对庆阳市智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李小梅,监事赵智林;庆阳市陇东集团鑫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刘万年,监事、股东齐万钰,经理熊新生,股东刘峰峰;庆阳市特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秦坤渝,监事张文俊;庆阳市鸿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惠金仓,监事、股东李维平,董事、股东张辉等失信企业主要责任人采取如下惩戒限制措施:

  限制高消费,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以上座位;禁止在星级以上酒店、餐馆、娱乐场所消费;禁止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禁止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禁止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禁止旅游、度假;禁止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禁止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禁止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限制其在金融机构贷款和办理信用卡;限制其开办新公司和投资入股;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限制行政审批、政府扶持、市场准入、资质认证等;其他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惩戒措施。

  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庆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庆阳市公安局

  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庆阳市自然资源局

  庆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庆阳市交通运输局

  庆阳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庆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庆阳市税务局

  庆阳银保监分局

  2021年12月12日

编辑:吴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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