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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庆阳市房地产开发领域失信企业“黑榜”名单的公告(第一批)

时间:2022-04-08 17:05:00 字体设置:

  为了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增加违法失信成本,集中治理全市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违法违规建设或交房、套取骗取贷款、违法转移资金等突出问题,现面向社会发布庆阳市房地产开发领域第一批失信企业名单。

  一、庆阳市房地产领域黑榜企业名单(4户)

  1.庆阳市华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公示信息失实;欠税数额巨大(一千余万元),逾期交房,代收滞留维修资金,未经人防专项验收投入使用,多次催促不申报规划验收,原规划应拆除的建筑未拆除;法定代表人王鑫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庆阳恒美置业有限公司

  企业公示信息失实;欠税数额巨大(一千五百余万元),欠缴2020年全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欠缴行政处罚款;逾期交房,代收维修资金,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存在未完成工程量;不按规定申报规划验收,未按规划许可内容进行项目建设,不履行担保责任拖欠银行贷款168.60万元。

  3.庆阳市佳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不依法公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失实;逾期交房,欠缴行政处罚款;不按规定申报规划验收;拒不配合税务部门履行完税义务。

  4.庆阳银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公示信息失实;欠税数额巨大(一千四百余万元);欠缴2020年全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2021年未参保;逾期交房,代收维修资金;不按规定申报规划验收,未完成规划许可的建设内容;法定代表人管宗银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二、主要惩戒措施

  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对违法违规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从业人员等实施联合惩戒。

  (一)针对以上企业主要惩戒措施

  禁止参加土地“招拍挂”;列入信用黑名单,依法实施房地产领域市场和行业禁入;禁止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禁止在欠费催缴追缴到位前恶意灭失主体;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依法取消已获得的特许经营权;限制发起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创业投资、互联网融资平台等机构;对房地产预售资金加强监管,监督现有资金用于本项目开发建设,防止相关资金挪作他用;在符合司法处置的条件时及时对其资产进行冻结,防止转移资产;限制融资信贷事项,停止为其发放新的开发贷款,停止其在售项目的购房商业贷款与公积金贷款;从严审核生产经营项目完税情况,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进行处罚并降低其纳税信用评价等级;涉法涉诉的案件,政法部门依法对惩戒对象采取强制性措施;其他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惩戒措施。

  (二)针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措施

  对庆阳市华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鑫、经理(股东)马风荣;庆阳恒美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志科、监事路明;庆阳市佳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谢兴、监事(股东)陈咬水;庆阳银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管宗银、监事陈龙炳、经理吴贤焕等失信企业主要责任人采取如下惩戒限制措施:

  限制高消费,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以上座位;禁止在星级以上酒店、餐馆、娱乐场所消费;禁止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禁止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禁止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禁止旅游、度假;禁止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禁止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禁止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限制其在金融机构贷款和办理信用卡;限制其开办新公司和投资入股;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限制行政审批、政府扶持、市场准入、资质认证等;其他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惩戒措施。

  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庆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庆阳市公安局 庆阳市自然资源局

  庆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庆阳市交通运输局

  庆阳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庆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庆阳市税务局 庆阳银保监分局

  庆阳市社会保险局

  2021年11月21日

编辑:吴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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